1.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逐项核对自己学业修读的各环节课程名称、成绩、学分和课程类别、考试类别、学分绩点等全部成绩单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学生签字确认(签“经核实无误”、签字、日期。如有不及格、缺修、漏修等课程无成绩等情况,需在成绩单上自行注明预计何时重修、补修完成课程,可以取得相应成绩以毕业)。毕业资格审核时课程成绩可按最高成绩记载。没有收到确认成绩单的学生,必须及时、主动向学院教务员申请。
2.学生成绩自查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完成,不能由他人代替办理,必须学生本人自行核实、本人签字确认。对符合条件可进行无效处理的课程,在核对成绩单的相应课程名称处标明“申请无效处理”并填写《毕业班第8学期(即三学期制度的第12学期)不在教学计划的成绩无效处理申请表》由学委统一汇总交专业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送教学办处理。
3.学院分管领导根据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校内修读的课程且属于因教学计划调整异动产生的课程性质变动的同学分课程(即同名课程且其他要求相同,仅课程性质变动的),经核实属实的进行审批;对其他情况的课程替代和学分成绩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形成认定意见签名确认后,报学校教务处。
办理流程:先备案,取得学分后做替换或者认定。
①备案: 1.课程学分认定调查表(20211210改).xlsx
②认定: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处下载《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在校生)》
4.学生在选修课模块中,多修的超过毕业学分(总学分和课程模块学分)要求的低分选修课程,可以书面向学院提出作无效处理申请。 先办理 (20211210版)毕业班第8学期(即三学期制度的第12学期)不在教学计划的成绩无效处理申请表.xls
并填写
后将表格交教学办进行处理。
5.教务员在审核学生毕(结)业资格时,同一门课程有多次成绩的(如正考、补考、重修、再修),学生成绩可按最高成绩及其考核类别进行记录。
6.教务员在审查成绩时,学生提出的多修的超出教学计划毕业学分要求之外的低分选修课程作无效处理的申请,经学院专业负责人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审批后,可进行课程无效处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标识并进行材料存档。
7.学院教务员负责汇总整理学生核实成绩的签字确认材料,由学院保留至学生毕业(结业)离校6个月后,按不外漏件妥善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