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1.本科生导师制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发展而实行的学生生活服务与科研支持体系,目的是为了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全面提升本院的学生培养质量。
2.我院专任教师应全员参与导师制指导,指导本科生是我院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并且学院将以此作为教师岗位考核内容之一。
3.本科生导师制在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中实施。导师主要从学业规划、职业规划、人生规划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原则上,在为大四年级本科生分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时,优先考虑此前已经与之建立了导师关系的教师。
4.原则上,1位教师指导3-5名本科学生(或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5. 本科生导师应与学院团委、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与沟通,工作上各有侧重、相互协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系主任、团委书记为成员,负责本院导师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过程中,负责选配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的老师,为本科生担任导师,并负责对其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三、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2.关心学生的思想状态,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和成才途径、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电话交流不少于2次,每学年组织所指导学生的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考试周之前两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对其在本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学习计划和复习计划进行指导。
4.引导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团队或者科研训练,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5.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纳入学院对专任教师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方法可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
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绩效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学院逐步完善相关机制,调动本科生导师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遇到与导师工作职责相关的问题时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考试周之前两周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学习计划和复习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组织或建议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
4.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