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20年6月)
第一条 本细则是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大教字〔2017〕3号)以及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组长:罗仕国
副组长:李海波
成员:黄小洲、张锐、覃晓茜、夏福英、虞文茜
秘书:罗纪元
第三条 学生取得学籍资格后,一般应当在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一款 因学习兴趣。学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同类专业学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从学校招生计划生源地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低的专业向高的专业转,且完成了教学培养计划中前面学期的全部课程(含必修课和学生选定的选修课),成绩合格,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分及以上,无补考、无重修的,可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线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其中:
申请转专业时加权平均成绩
申请转专业时可跨录取最低分数线幅度
备注
85.0~88.0
2%
表中加权平均成绩的区间取值时为向下包含。比如85.0~88.0,包含85.00,不含88.00
88.0~90.0
4%
90.0~92.0
7%
92.0~94.0
10%
94.0及以上
不限
学生依据本款申请转专业的,须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提出申请(第二学期申请的,不含大类内转专业,属于大类内转专业的可按同等条件在第四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择优录取。对依据本款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院考核时应综合考虑到学生的高考成绩、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核情况;
第二款 因在原专业学习困难,学生申请从学校招生计划生源地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的专业向低的专业转的(其中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录取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只能转往体育类专业);依据本款规定申请转专业的,可在的春夏学期时提出申请。
第三款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确认的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对根据第三条中第二、三款提出转专业的学生,学院可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第四款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为文史类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工类考生的专业的;
(三)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的;
(四)录取或选拔为定向生、自主选拔考生、预科生等特殊类别生源的(因身体原因的除外);
(五)由四年制专业转入五年制专业的;
(六)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七)已进入毕业学年的;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九)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根据规定申请一次转专业机会。已经转过专业的同学不能申请;
(十)未通过转入专业审核,或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经考核、公示,并报学校审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当年秋季入学期前办理完转专业的有关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收取标准核算、交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时,学院确认其需要补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不超过15个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转入同年级跟班学习。
学生转入的专业处于大类学习阶段尚未进行分流时,需按大类培养阶段学习,但在分流时不参与大类分流直接编入相应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毕业各环节的审核,学院负责组织对转入学生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的认定和管理。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并接受学院、有关部门和全体师生的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制定,适用于2018级、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九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