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修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修读、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2019〕2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一)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达3.0、3.5或4.0(对应加权平均成绩分别为80、85、或90分)及以上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并出具证明,每学期可按规定分别申请1、2或3门所选课程免听。(二)重修课程与初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应申请重修课程冲突学时免听。(三)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时,原则上在后续学期修读辅修课程,情况特殊的应当申请辅修课程冲突学时免听。(四)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在原专业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因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更高而补修相同名称课程的可以申请免听。(五)按规定不能免听或免做的课程之外,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已达55分及以上,重修该门课程时可以申请免听。(六)参与学校组织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经派出单位证实,确因学期起止交错冲突而影响部分在校学习时间的可以申请免听。
*先找任课教师签字,再找学院相应办公室签字盖章。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本科课程管理办法》(西大教〔2022〕114号)通知之规定,思政课体育课实践实习类课程不能免听。
第五章 本科生免听管理
第十一条 本科生申请免听,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达3.0、3.5或4.0,每学期可按绩点成绩分别申请1、2或3门所选课程免听。
(二)除按规定不能免听或免做的课程之外,初修课程不及格没有获得相应学分,重修该门课程时与其它课程冲突的,可以申请免听。
(三)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时,原则上在后续学期修读辅修课程,情况特殊的应当申请辅修课程冲突学时免听。
(四)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在原专业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因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更高而补修相同名称课程的,可以申请免听。
(五)参与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经派出单位证实,确因学期起止交错冲突而影响部分在校学习时间的,可以申请免听。
(六)原则上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
第十二条 以下课程原则上不能免听或免做: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高水平运动员和退伍军人学生除外)、军训课(退伍军人学生除外)。
(二)实验、实习、实践类课程。
第十三条 免听申请程序和要求
免听申请程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学院(部门)审批→学生选课→按老师要求进行课程学习。
通过任课教师审核准予参加考核的,必须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成成绩评定、记载。
各学院要加强课程免听的监督管理工作,学生的免听申请材料按规范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