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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同行听课表)
2021-05-12  

广 西 大 学 文 件


西大教〔2017〕30号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

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及发展要求,学校对《广西大学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校教字〔1999〕3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广西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7年3月24




广西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严格教学管理,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教务处正副处长、有关科室正副科长;

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4.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5.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

6.其他有关部、处、室领导及有关人员等。

二、听课时间要求

1.每学期学校党政领导不少于3次,其中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不少于5次;

2.教务处正副处长不少于6次,有关科室正副科长不少于3次;

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0次;

4.学院党政领导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8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0次;

5.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不少于8次;

6.其他有关部、处、室等领导及有关人员,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听课或看课,不作时间安排。

三、听课形式

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地点和科目。各学院、教研室主要听本单位教师的课程。各学院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四、听课和检查内容

本着“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重在提高”的原则,评价教师备课和讲授情况,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秩序、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等。

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将对授课教师教学基本评价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职能部门(教务处)或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

五、听课工作管理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小节课,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广西大学听课本》的听课记录上,听课本每学期交一次,学院听课本交到所在学院,学院做好相关建档和反馈工作。学校领导和其他人员的听课本交到教务处,教务处每学期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督导听课反馈机制

学校督导在每次听课填写《广西大学听课本》听课记录的基础上,各工作组(理工、农林、文科组)撰写每位教师的《广西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组长和成员签字后反馈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有关评价信息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改进效果进行检查,形成听课质量监控闭环系统。学院督导听课反馈可参照学校督导反馈机制进行。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大学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校教字〔1999〕39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网络传输

 校对:黄威         录入:黄威         排版:覃瑾(共印6份)


附件【马院附件:广西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听课表.doc已下载
附件【马院附件:广西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标准.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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