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务处
关于做好本科生《导师制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导师应担任本人指导的学生的《导师课程》任课教师,现对《导师制课程》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课程》开课时间
《导师制课程》在本科三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开课,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秋季)结课,并于结课后提交课程成绩。
二、《导师制课程》开课形式
每位导师开设一门《导师制课程》,课程以《导师制课程——XXX方向》命名。XXX为研究方向,如几门课程为同一研究方向,以数字1、2、3区别。
三、《导师制课程》内容
1. 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学术前沿,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学生考研的宣传与指导;
2. 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科研和创新活动,使用科研仪器设备,撰写研究论文;
3.指导学生查阅文献、泛读和精读文献、撰写文献综述、调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环节,提交任务书和开题报告。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
四、其他事项
1.各专业必须制定《导师制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指导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等,建立导师制工作档案。
2.《导师制课程》与《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衔接, 《导师制课程》结束后,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课程。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4月30日